有法可依
加价卖车=商业贿赂
3月15日,广州、上海、北京、成都等全国20余个城市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发布维权观点: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其依据法律是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加价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直接收取现金;第二种是搭售昂贵装饰产品;第三种是赠送等额售后服务卡。
浙江:工商局铁血治加价
早在去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就下发了《关于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其中有一条就是重点检查汽车销售中是否存在强制搭售保险及其他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其中加价销售是其重点整顿的目标之一。随后杭州一家奥迪4S店就被逮个正着,因加价销售Q5而遭处罚。记者了解到,该店之前进口Q5加价销售5万元;国产Q5上市后,仅定金就收取3万元。
而在另一家日系品牌4S店,工商局调查人员径直进入财务室,强行拷贝了公司的销售数据,获取其加价、捆绑销售汽车装潢用品等不合理行为。
重庆:最高罚款50万
重庆市物价局日前表示,即日起至9月底,重庆将全面开展整顿规范零售商业行业价格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在重庆市公布的15种不规范价格行为第9条中,“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属于违规行为,具体表现:销售某品牌汽车时标价25万元,提货时加收3万元。
深圳:奥迪4S店被罚140万
一汽大众奥迪在广东省深圳市的一家授权经销商,因商品车加价销售问题被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罗湖区分局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通过加价售车取得的140多万元非法收入。
据调查,这家经销商利在销售奥迪Q5时附加条件,即消费者想加快提车或提现车,须交纳2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费用。至2010年4月13日案发,这家经销商共附条件销售奥迪Q5汽车55辆,总计收取附加费用2117800元。这笔附加费用只接受现金和刷卡,不接受银行转账,不开具发票,费用也没有计入公司法定账目,而只将有关情况记录在“车辆销售情况表”的备注栏里,具体体现为“炒车款”。据统计,这家经销商共计缴纳税款715675.2元,扣除税款后实际所得1402124.8元。
北京:沃尔沃某店被罚100万
2月底沃尔沃中汽南方北京亦庄店由于内部管理不善,销售人员私自加价出售商品车并落入私囊,导致该店被沃尔沃处1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款。此后包括展厅经理在内的多名销售人员被相继开除。
据了解,今年2月,该店内有一批S802.5T款库存车,由于新款S802.0T即将上市,厂家给了这批库存车36万元的优惠价。随后,店内销售人员立刻通知了之前的意向客户,告诉他们S802.5T现在的优惠价为36.5万元,但其中的5000元不能开票,必须单交现金。在最终成交时每辆车都加价5000元,而这些钱全部流入了销售员自己的腰包。消息人士表示,此事被沃尔沃总部得知并罚款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