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网讯: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对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临时号牌使用管理,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进行了修订,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载客汽车临时号牌1张变2张 统一粘贴位置
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未登记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标志,按照原机动车号牌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1张,并要求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造成车辆行驶时,难从车身后部识别号牌。
虽然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较短,但一些驾驶人认为机动车放置临时号牌难以辨认,放纵自己的驾驶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多,甚至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增加了查处难度,给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对此,公安部组织对机动车号牌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安装使用。
从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其它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有车网还提醒各位车主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提示广大车主,购买新车后,请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可凭身份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严格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使用
2009年1月1日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实施,启用了新的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按规定安装固封装置后,强行拆卸将导致号牌损坏。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发现,一些车主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固封装置,甚至安装可拆卸、可翻转的号牌架,以便随意拆卸号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等。
为严格规范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的使用管理,对现场领取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现场监督安装号牌,规范使用号牌固封装置,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对发现安装可拆卸或者可翻转号牌架的,当场予以拆除,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号牌前,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在办理定期检验或者需要更换号牌业务时,要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固封装置的机动车换发新的固封装置。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广大车主,号牌固封装置是机动车号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固封装置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严肃查处。
号牌丢失或损坏后应当及时补领
如果出现车辆号牌丢失或损坏的状况,请在第一时间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补、换号牌业务,申领正式号牌或临时行驶车号牌。车主可凭身份证明申请补、换号牌,不需要将车辆移动至车辆管理所。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不按规定安装、遮挡号牌等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