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工作计划中“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研究,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修订稿初稿,并发布征求意见。
近年来,车购税收入大幅增长,从2005年的55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782亿元;车购税征管业务量大幅增加,汽车销售从2005年的592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1806万辆;基层征收管理压力和纳税服务压力随之大幅上升。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车购税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征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征管办法》不设章节,共五十条。修订稿按章节格式进行梳理、组织和编排,分总则、申报征收、计税价格管理、减免税管理、后续管理、罚则和附则七章。条款有增加,也有删减。修订稿共六十五条。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总则部分增加了推行专业化管理、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和加强队伍建设的原则性规定。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
3、最低计税价格管理。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属于反避税制度,目前仍然是管好车购税的必要手段。
4、实地验车制度。
5、车购税完税证明。
6、减免税管理。
7、二次业务管理。
8、税收检查及其他后续管理措施。
9、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协同管理。
值得争议的是,《征管办法》中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基本上未作规定,仅对价外费用进行了解释。修订稿增加并完善相关规定,一是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价外费用,现行规定没有列举。加价售车是否违法,目前有争议。修订稿意见,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