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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轨的“三包” 国内外汽车同车不同命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李红旗在不久前召开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三包”)草案听证会上,感触颇深地说:“消费者面对‘只修不换’无能为力,与国外相比,很多车型花了比国外更贵的价钱,获得的权利却不及国外的一半。”

 

    李红旗说出了千万名中国汽车消费者面对问题产品时的无奈,而这种心声在中国汽车行业法规普遍与国际“脱轨”的当下显得格外凄凉。

 

    经过七年难产后,汽车“三包”法案已开过草案听证会并即将出台,但此法规仍然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整车三包有效期仍然过短、监管机构公正性仍有待加强、责任认定方仍需明确以及诸如北京等限购汽车的城市,一旦退车情况出现,那么购置税、号牌等问题如何处理等。

 

    国外汽车售后法规极为严格。据了解,美国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柠檬法”便规定,以加州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汽车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三包”法规长期缺位只是中国汽车行业法规缺失的冰山一角。在汽车召回方面同样存在中外法规“双重标准”的现象。2010年在全球闹得沸沸扬扬的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在美国召回的车型明显多于中国车型。去年8月,宝马在中国召回5系车GT的时间滞后于美国市场一个月。

 

    中国从2001年开始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2004年出台了第一部实施召回相关的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但是,终于实现了零突破的召回制度却并不“给力”。与欧美国家的汽车召回法律相比,我国的规定明显“宽松”。例如,对于故意隐瞒缺陷或拒不召回的汽车厂家,仅给予1万~3万元的罚款,即便在去年对“升级版”召回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罚款金额也仅提升至车辆金额的50%,与欧美等国动辄数十万甚至上亿美元的严格罚款有天壤之别。

 

    “国外通过法律来保障汽车产品质量,中国仅通过法规来规范企业行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一语中的,他认为,西方缺陷汽车产品均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监督,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于汽车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受到的约束远远小于国外,因此,不少企业不愿意在中国召回,或者仅小批量召回。

 

    随着中国快速进入汽车社会,汽车保有量急速攀升,比如汽车安全碰撞标准、车用儿童安全座椅标准等相关法规的缺位尤为凸显,这直接导致多数跨国公司在中国实施了“双重标准”。

 

    以整车质保期为例,同一款车,在中国的质保期为2年/4万~6万公里,但在美国,各大汽车厂家执行的全车保修政策大都为3年/3.6万英里(约5.76万公里)。

 

    在我国标准普遍“低起点”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第一要务的汽车厂商们普遍缺乏提高自身标准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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