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昨日通告说,今起,我市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由现行的每车次1.5元调整为2元,乘客依照出租车主出示的相关凭据交费。
据介绍,2010年11月,我市建立出租车营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去年初由于成品油价格变动93#汽油价格从6.80元/升调整为7.05元/升,市政府及时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3月20日,燃料附加标准由1元调至1.5元。
去年,随着油价几次波动,4月,93#汽油价上涨至7.45元/升,虽进入收取2元燃料附加区间,但鉴于当时价格形势严峻,市政府暂缓启动联动机制。10月,油价下降至7.20元/升。
今年2月,93#汽油又上涨至7.45元/升,再次进入到收取2元燃料附加的区间。今日零时起,油价再次上涨,93号汽油价格从每升7.45元涨到7.95元。按联动机制规定,我市决定提高出租汽车燃料附加,以疏导油价上涨矛盾。
按规定,出租车经营者需在出租车醒目位置张贴燃料附加标价签,向乘客出具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的出租车燃料附加发票。
物价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搭车涨价、变相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稳定。
市民质疑大多出租车用气收燃料附加合理么?
昨日,知道我市调整出租车燃料附加的消息后,经常打的的刘先生提出质疑,我市不少出租车用的是气,而联动机制是捆绑的油价,油价上涨,而“气”车享受燃料附加,他认为不太合理。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1.4万余台出租车,除3000多台仍用油外,其余车辆全部改装后用气作为燃料,其中大多数车辆用天然气作燃料,少数用液化气。
昨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次规定所有出租车调整燃料附加主要依据3项理由。
所有出租车的原动力燃料仍为汽油,许多车辆是经过改装后才形成混合动力系统,油改气为自愿原则,政府未强制推行,车主改装时往往需要支付数千元的费用;其次,国家在油气价格管理上也已明确油气价格实行联动,依我省90号汽油为例,它与车用天然气的联动比是1:0.75,但因实际工作中,由于气价相对滞后,调整并不同步,但最终还是将同步。
此外,我市车用天然气气源还不稳定,改装用气的出租车不能完全使用天然气一种燃料。一旦出现气荒,油改天然气的车主不仅要耗时等候加气,甚至还会重新将气改回油,这时,从技术方面分析,所耗费的燃油将比原装的更多,所需费用也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