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准考证明有效期将由原来的两年延长至三年!
据新华社昨日发布的消息称,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规定》)。《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驾考准考证明有效期由原来的两年延长至三年,此举将大大缓解各地普遍出现的因考试能力不足导致的驾考积压问题。《规定》称,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3年内有吸毒史不得申领
为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规定》明确,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规定》还提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科目一被拆分为两部分
《规定》对驾驶考试内容进行了多项更改。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悉,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九选三”变成五项必考
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中,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半坡起步必考,故普遍称为“九选三”)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违章扣分更狠了
《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新增的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的有: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规定》还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按目前的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考处理。
公安部六项车管便民措施
●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首次申领驾驶证的,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 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
校巴半年年检一次GPS、逃生锤、灭火器一样不能少
公安部日前还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校巴必须每半年年检一次,年检时需一并查验是否配备GPS、逃生锤、灭火器和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按照上述规定,校巴需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清理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及时接受处理,同时要每月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车标牌发放情况和校车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