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感情。”说起1月15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的眼睛一亮。8年了,作为这部法规起草制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他见证了汽车“三包”从无到有,从设想到现实的全过程。
从汽车“三包”规定公布的那一天起,公众关注的热点从法规本身转移到了各项规定的“落地”问题。有人充满期待,也有人提出质疑。而在刘兆彬看来,期待也好,质疑也罢,都是关注,都是好事。“这说明它与公共利益休戚相关。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共治。”
何为“社会共治”?刘兆彬的解释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化解纠纷、解决问题,这也是汽车“三包”的核心理念。“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它应该是搭建一个法规平台,把整个流程纳入法制化轨道,让企业、消费者在这个平台上沟通,博弈,最终形成一个双方能接受的方案。”在汽车“三包”规定的制定过程中,社会共治的理念得到了很好体现。“可以说,这次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公正、透明、民主,真正做到了真听证、真采纳、真接受。”
据刘兆彬透露,立法工作曾经一度走进了“技术的死胡同”,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第三方检测上。“后来才发现第三方也不是万能的,费用高、时间长,新车和旧车的检测标准也难以统一。”最终,“建立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专家库)成了突破瓶颈的关键点。刘兆彬认为,专家库体现了十八大提出的“协商民主”——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企业和消费者协商解决。
谈到下一步如何实施,刘兆彬再一次提到了“社会共治”。在他看来,汽车“三包”规定要落到实处,企业、消费者、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都需要做出自己的努力,缺一不可。作为汽车企业和经销商来说,要做好各方面准备,切实做到高质服务、主动服务、依法服务,要以“三包”为底线努力提升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作为消费者来说,要学法、懂法、用法,做到勇于维权、善于维权、理性维权,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遇到问题动不动就砸车、烧车。而社会中介机构则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公正信誉,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政府部门则要在畅通投诉渠道、提供高效服务的同时,进行有效的执法监督,既监督企业和消费者,自身也接受监督。除此之外,汽车“三包”规定的配套系统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要抓紧细化相关的标准和判定依据,另一方面要细化配套的规范文件、保障条件和专家库系统建设。
“虽然您反复强调社会共治,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是否会在其中承担一个类似于裁判的角色?”记者问道。
“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裁判。不光政府可以当裁判,专家也可以,企业、消费者都可以。人人都可以是裁判,每个人都是主角。”
专题问答
记者:您作为汽车“三包”规定起草制定工作主要负责人,会不会感觉压力非常大?
刘兆彬:压力是有,但更多的是高兴。为“三包”规定得到这么多的关注而高兴,为自己做了一件对消费者和企业都有好处的事情而高兴。
记者:您曾说汽车“三包”规定的制定历经“八年抗战”,那现在是否可以宣告胜利了?
刘兆彬:这当然是一次胜利,但只能算“三大战役”中“第一战役”的胜利。实施阶段是“第二战役”,后评估和完善改进是“第三战役”。现在只能算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记者:在立法过程中,你有没有遇到来自企业方面的阻力和反对?
刘兆彬:最初曾经有企业代表当面问我为什么非要搞“三包”,认为这会大大增加他们的投诉量。我告诉他们,投诉量少不代表质量好,不代表消费者满意,关键看你是要“堵”还是要“疏”。《行政诉讼法》出台前,没有“民告官”,并不说明没有问题。现在就我了解到的企业对“三包”的态度都是很积极的。
记者:虽然汽车“三包”规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是也有人怀疑这些规定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您怎么看?
刘兆彬:怀疑很正常,但我个人很有信心。坦白说,刚开始开座谈会经常争论,到后来大家形成共识,再到大家积极建言献策,这个统一认识、凝聚智慧的过程,为今后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记者:有些消费者认为,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汽车企业来说就是九牛一毛,基本上起不到警示效果。对此您怎么回应?
刘兆彬:汽车“三包”规定只是一部部门规章,3万元罚款已经是立法的上限了,而且警示效果不能只用罚款额度来判断,信用记录、媒体监督对企业来说可能更有“威慑力”。
记者:您觉得,对于企业和汽车产业来说,汽车“三包”规定能不能提供“正能量”?
刘兆彬:“三包”肯定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但我认为这是值得的,因为从长期来看企业会有更大的收获,服务更规范,竞争更规范,提升质量也会更有动力。这是一个双赢、共赢的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