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15晚会都会曝光很多存在问题的企业。当我们看着黑心企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记者曝光而心里暗爽的时候,孰不知记者们取得这些证据有多么的艰辛。
看过新闻的你肯定会注意到,记者们很多时候都是通过一段“实话实说”的录音作为企业被曝光证据的。曾经有商报记者来采访过小编所在的纽曼公司,他跟我讲,我们在电视上听到的那些录音证据看似简单的一问一答,其实如果要作为法律认可的证件,要求是非常高的!下面我给大家总结一下电话录音作为合法证件的七大关键,大家也站在一个记者的角度想象一下曝光一个企业多么不易!
录音对象信息必须明确
通话中内容要明确指出双方姓名。并且一定要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且是全名,不要用乳名或曾用名,不能报身份证号,这样会引起对方的猜疑而导致录音失败。
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与诉讼有关内容要明确提出,如时间、地点、当事人承诺、款项、金额等具体细节,越详细、越具体越好。并且这些细节要和其它证据资料上的细节要保持一致,否则就会削弱本身的证明力!
录音内容必须真实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录音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达
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电话录音应要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设备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根据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选择录音设备很重要
拨打时尽量选用座机并且选择合格的录音设备,这些技术设备会直接影响到录音的质量和成败,而且录音数据的格式要求为MP3格式,任何设备任何播放器都可以听取。同时录音数据必须方便携带,要选择既有内置芯片,又带有U盘存储的话机,这样既达到了保留原始内容载体的目的,又达到了随时随地读取信息的功能,一举两得。